写rps的都是在撞大运

1. 个人志是不经过出版社自己印制的出版物,没有书号,没有审核,没有备案,不可以公开流通发售。“别的圈的大大也发”不是它合法的理由。

2. rps创作援用的角色是真人本身,这已经涉嫌侵犯他本人的名誉权了——即使因为这是自诉而很难引起严重的法律后果,但出本拿去贩卖盈利无疑已经构成客观的侵权事实。你留下的发货/收货地址都是证据。

3. 我坚持不出,是因为我知道写得还够不上读者心里「准印门槛」的高度。我对纸质书有一定程度的尊重。这些东西摆不上书架的……我自己都不敢摆,真的。

cpf已经活得够难的了,为什么还有自己人把锅跟印度飞饼似的随便乱甩?

仰天长叹。


______:

不要误会,这次不是为了撕逼,只想提供一个新思路。

道理最好讲,道德的高地其实是个人就能占领,但是观点相左的时候讲道德没有用。吵架,不好意思,交流,交流的时候双方总要保持微妙的平衡,敌弱我就强,一旦某方先行自我包装成个圣人,另一方就只能当流氓了。你见过圣人跟圣人吵架,不好意思,交流的吗。

开玩笑。

狗急了跳墙兔子急了也会咬人,总结出这句道理的一定是个欠逼。你干嘛撺掇人家狗跳墙,想跳自个儿对着镜子跳去呗,体验主义跳墙,逼格不知道高到哪里去了。

我不屑讲道德,我想教你们当个合格的坏人。

简单来说,两件逼事,一个对策。

两件事,一是rps打rp的标签,二是出rps同人本用rp照片。一个对策:

别这么干。

原因如下

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民事通则》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刑法》 

涉及两方面,刑事犯罪和民事侵权。

前者在我们讨论的这两件事情上的实现难度较大,迷信概率论的话还是要考虑。诽谤罪的四个重点,捏造行为、散布行为、行为对象以及“情节严重”。在公共讨论空间(网络社区等网络站点)发布情节不实的以真实人物为主角的小说,时不时还开个车,捏造和散布在事实层面已经够格。刑法诽谤罪条目保护的对象是被害人的外部名誉,外部名誉不做解释,但有些事情越线没有一眼就能看明白。

阻止rps文手坐定犯罪事实的大概只有两点,一是不符合该罪的主观要件,即不具有诽谤伤害等主观目的;二是“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比较高,需达到“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或者为被害人带来“重大财产损失”,此类后果实际发生的可能性较小。

也即,如果你在自己的故事里让两个真实存在的直男亲亲抱抱举高高,只要你的初衷不是使二人受万夫所指,只要他们没被你的故事逼疯或者跳楼,你的行为就不会构成犯罪。

民事侵权另有一套成立标准。在这两件事情上,我们主要关注的应该是肖像权和名誉权,看过《民事通则》之后会发现,它们的触犯门槛更低,虽然也是“不告诉不处理”,一旦找上门来却基本弹无虚发。想免责就去看看10月1号起实施有效的《民法总则》,要不证明自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身份并且说服(前)监护人以及出具证明的相关单位配合你的演出尽力地表演,要不老老实实遵循《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

以上强行科普的材料是我网络搜索十五分钟得来的,此前我是一个法盲,一切行为只是依照“可能犯法”的第六感进行。因此作为一个rps写手我的内心是十分慌张的,具有侵权和犯罪的可能性,四舍五入这就是要把牢底坐穿啊。

依然坚持笔耕不辍的我们能怎么办?记得开头我说过的那句话吗,这篇文章是为了教你们怎么做个合格的坏人。如果你想在最大限度上规避法律的制裁,记住下面这几句话:

缩小自己,闷声发财。

落实到行为上,你可以选择放弃真人标签。老实讲,这一点都不亏。我知道打上这个标签在有些人看来是在友好地卖安利,no offense,但是这种安利手段真的太低效了,还不如打个rps的标签,又满足分享的欲望又能保住友善度,PEACE。简单一句话,别搭着干净人做脏事儿。

当然你也可以选择在出同人本的时候约一个画手画一张美美的同人图,而不是强邀真人出镜。这样就算被约谈也不至于落入两张大头照打头阵翻进去全是这两张脸的名字翻翻滚滚r18的窘境。

甚至你可以做得更绝一点,去民政局派出所把你身份证上的名字改成rp里的某一方,养盆花起名为rp里的另一方,注意,最好不要养狗养猫,动物权益保护组织对“人寿”还是比较敏感。这样你想怎么写就可以怎么写,大不了解释说“我是在和这盆花谈恋爱”。该做法的前提是对自己的思想工作要做到位,测谎仪都测不出来的深信不疑是最好的,这样就算人家不买你的帐也能给你多争取来两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能性。

做坏人可以,但是合格的坏人都会学习把自己头顶这两个字藏起来,安静地做他爱做的事。

遗憾的是现在的我还是一个法盲,庆幸的是现在的我尚未沦落成一个流氓。

以上。

BTW,这篇文章和上次的撕逼要义毫不冲突。祝各位手持武器,心向慈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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