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话 | 对rps/rpf的看法。

在动手写文之前,或许可以了解一下什么是同人,什么是rps/rpf,什么是大薛。rps是有较为严谨的学术定义的,其基本概念故闲太太曾发在超话过,我会请她转过来。

本文试图阐述圈内rps创作的底线,纯属别抓个人看法。欢迎讨论;))))


*讨论的是tag里rps的边界,并不是rps本身的边界。如果选择打上tag,就必须尊重tag里隐藏底线;如果在自己博客里只想随意开心的话,不适用本文。


 

1. rps是背德的吗?

 

开始写大薛的初始我就被这个问题困扰着。

cp粉在几乎任何粉圈都有人人喊打的态势。有些唯粉无法理解我们为什么要以幻想“这两个人在一起”的方式,表达对爱豆的喜欢。

他们不用理解,每一种生活都是合理的,我们没必要互相理解。

但我们不该互相「看不起」。意淫爱豆跟另一个爱豆的感情,与意淫爱豆与自己的感情,与意淫爱豆与其真实伴侣的感情,都只是意识层面的情感补偿和想象具化方式。圈地自萌作为这几项交流中的唯一社交准则,只要都不出去辣别人的眼睛,没有谁比谁高尚。

那~自己圈的地,好像也该有规矩,对不对?


在我心里,rps,只要对人物保持足够的尊重和爱,就不背德。这话非常道德制高和虚无缥缈,那么换句话说,写出来的文章并不带有损害人物名誉和荣誉的目的,并且最终没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ordre public),就不是背德。公序良俗虽然是永远在变化的,但它是客观的,在这个时代,它被认为是不伤害自由人权、不破坏政治国家公序、尊重市民社会善良风俗习惯、尊重他人人格尊严、不违背普遍伦理。


这就是我的态度:rps创作里,公序良俗是唯一的凯撒。其余的都让上帝的归上帝——毕竟作者的产出各自抱有什么目的无法深究,不可揣摩;作者是否对笔下的cp有爱,又过于主观、无法解释。

 

rps是比较复杂和矛盾的创作。我笔下的人物究竟是有真人性格设定的角色,还是我的心肝肝或者爱豆,这是有很大区别、也是很容易被混淆的。惭愧的是我仍旧没有明确分清这个区别,只能按照个人经验模糊阐释:举例来说,在我的文章里,他们在认识彼此之前都保持单身状态(无论现实如何),私以为并不违背普遍伦理。

我只能说我创作的是我心中的他们的形象,我尽力让角色贴合我所爱的他们的性格,我写的是我认为最真、最好的他们两个。不一定是好看的(这是我能力不足的原因),但问心无愧了。(咦为何有点悲壮?

 

 

2. rps创作有底线吗?


既然上一题我的回答是「可以不背德」,那么「不背德」的判定标准就是我心中的底线。

不伤害真人角色的人格,不侮辱真人,做到自己能做的对他们最大的尊重。这大概是rps与原创最大的差别。文章里的人物是真实存在的,读者也大多对他们怀抱着尊敬甚至崇拜的心态,那么作者哪里忍心恶意扭曲大家心里的宝贝呢?

相声砸现挂都不及妻儿,任何侮辱其本人、家庭以及社会关系的文章,我都抱着明确的反对态度。

那么ooc是违背底线的创作吗?em...

ooc原因很多,例如没有对人物进行尽量了解就下手写作,写出按照真人性格明显不可能做出的事(与人设或AU设定无关,例如即使薛即使是所谓反派角色,也不做出欺儿霸女残害老人的事——如果做了,必定有逻辑完整的合理性解释) ;或者纯粹是作者的能力或者文笔问题——这是可以提高的,多读书练习即可。

ooc大概是大部分作者或多或少都会出现的问题。善意的、作者可能都没意识到的ooc或许是写得太着急了、或者觉得梗比人物重要、或者太想追求某种氛围/效果,并没有侮辱人格的本意。但也有ooc是出发点无恶意、但最终容易被误解的,例如女体化、SM中某些有点过分的play等。

像我自己的文章,大概…非常愧疚,大概就是前者的典例……创作伊始,我就有严重的「为达到温馨/甜美效果而扭曲性格」的问题。真的非常抱歉,所以锁了从前很多文章。同人虽然是网文范畴,但也不该过于随意,毕竟文中人物是大家的心肝肝啊。

在这一点上,Zucker太太有许多严肃的探讨性文章。过后我有空贴链接上来。要感谢砂糖,谢多少次都不为过。



3. 关于边缘癖好的描写和性描写


一直以来我是这样的:我对他人的道德要求并不高,但明白普世道德观对「艺人」或者「公众人物」的要求非常高。

公众人物的道德偏差行为例如出轨、睡粉、违反治安管理、与某同事不和、某些性癖等都可能成为黑点,危及事业。tag内的rps创作既然抱着“爱”的出发点,就要谨慎在创作中为求猎奇而触犯「公众心中的道德标准」。

我自己反对文中很多触及底线的行为或者性行为,从来不写,不支持,不鼓励;看到有违公序良俗的rps创作,在有精力有时间、且意识到这篇文章的确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时,会表达我自己的态度。评论/私信/发文都是表达态度的方式。

沉默地产出符合自己价值观的“好一点的”作品也是表达态度的方式,甚至我认为这是最事半功倍的方式。(所以太太们,写起来吧~)

大家都是成年人,谁也不是谁爹妈,没有人应当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别人之上。没人能砸了创作者的电脑不让写创作者自己心中的他俩的形象。你有自由写,说到底,除了法律规章,什么东西都限制不了文手。而我们唯有坚持自我准则、或发表个人意见而已。

相信大家也知道Post hoc,读者发表不同意见,并不可以推理出读者想要去警告甚至缉拿作者,更无法推出读者是在扮演警察角色。请别在这上头哭委屈。



4. 我真的不喜欢非法庭或者非肉体上的撕逼/茬架,文字的互喷太容易混淆概念、假装理性,谁能够显得有道理或者谁粉丝众多声势浩大就容易占上风。我不擅长这个,也非常怂,不想因为这种事吃没必要的亏。发这个声,是给读者、给同伴的产出者看的。您fo的,我,就是这样的人。我对tag有近乎洁癖的尊敬和热爱,看不过白月光沾上一丁点儿泥。如果有不同的意见我们可以冷静地、平等地探讨。如果受不了也只能请您取关。

我一直觉得,成年人之间的三观不合,除了因为某人骂出声的傻逼而打一架,其余也没有好办法(吧。

 

5. 再重复一遍:以上都是别抓的个人观点。

 

话无法说得更明白了。



入圈即将周年。幸运地,我仍在爱与被爱着~

这篇就当作报恩啦,感谢读完~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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